產學組
No. | Question | Answer | 專責單位 | 聯絡窗口 |
1 | 老師詢問先期技轉金與行政管理費的計算? |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a. 111年1月起行政管理費以計畫總經費之 20%編列。 b. 111年5月增訂實施,若智財權歸屬廠商所有,須提撥計畫總經費15%以上作為先期技轉金。行政管理費為計畫總經費扣除先期轉金後的20%來計算。 c. 113年12月先期技轉金規定修法通過,”惟經費來源若涉及國內政府機關者或計畫屬委託技術服務與勞務採購類,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不須提撥先期技轉金。 |
產學組 | 洪國城 |
2 | 老師詢問政府機關的行政管理費編列? | 依照計畫委託機關的規定編列,若無則應依該委託單位之主管機關規定辦理。若屬於行政院轄下機關單位,建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辦理。 | 產學組 | 洪國城 |
3 | 老師同意廠商合約條文,為什麼產學處拿學校法規來要求廠商修改條文? | 為維護老師及本校權益,產學處提案經校內一級主管會議通過「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避免校外廠商在法律文件的合約中,置入不利本校條款,例如:本校需完全負擔損失賠償責任,且不限於法律訴訟的所有費用等。 | 產學組 | 洪國城 |
4 | 老師詢問產學計畫的行政程序處理時效? | 一般公文的處理約4-7工作天,若老師有最速件時效要求,請事先告知產學合作組行政同仁需要處理時限,合約擬稿或審閱修改視內容篇幅及難易程度另須經理人充裕時間處理。 | 產學組 | 洪國城 |
5 | 如果廠商要獨有智慧財產權可以嗎? | 可以,但要先支付先期技轉金15%以上。 | 產學組 | 陳威宇 |
6 | 可以有多方合作的產學計畫嗎? | 可以。需要於合約裡定義清楚甲、乙、丙、、、方。 | 產學組 | 陳威宇 |
7 | 請問是否有合約範本可以參考? | 有,請於產學處表單下載處下載。 http://ogiaca.nsysu.edu.tw/p/404-1015-193960.php?Lang=zh-tw |
產學組 | 陳威宇 |
8 | 如何變更國科會產學計畫? | 請至此鏈結進行變更 | 產學組 | 陳威宇 |
9 | 如何申請非國科會產學計畫? | https://ogiaca.nsysu.edu.tw/p/412-1015-18959.php?Lang=zh-tw,請按此鏈結二、計畫簽約內的文件填寫 | 產學組 | 陳威宇 |
10 | 管理費要填多少%,能不能減少? | 20%。如果是政府經費來源,且有相關法規要求,可依據法規調降管理費。 | 產學組 | 陳威宇 |
11 | 廠商要如何給錢?如果是外幣也能給嗎? 匯款到以下帳戶。外幣也可以。 |
台幣匯款資料: 本校無實體存摺,請轉知匯款機關將款項匯至 戶名: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401 專戶 帳號:011036032059 銀行:台灣銀行高雄分行 銀行電匯代碼:0040118 請於匯款時備註匯款內容(如:儀器使用費、履約保證金) 及收款單位(如:貴儀中心、事務組),或於匯款時註記繳 款人之聯絡電話以供連繫,謝謝。 (注意:無法利用ATM 轉帳至本校帳戶) 外幣匯款資料: 銀行名稱(BANK NAME) : BANK OF TAIWAN KAOHSIUNG BRANCH 銀行住址(BANK ADDRESS) : NO. 264 CHUNG CHENG 4TH ROAD,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銀行位址(SWIFT ADDRESS):BKTWTWTP011 受款人名稱(BENEFICIARY’S NAM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受款人帳號:(BENEFICIARY’S ACCOUNT NO.)十二碼(12DIGITS) 011036032059 請匯款者填寫「款項用途」或「收款單位承辦人分機」,並於匯款後告知,謝謝。 出納組 黃資珊 小姐 TEL:(07)525-2000#2328 FAX:(07)525-2320 E-mail:sandy111@mail.nsysu.edu.tw |
產學組 | 陳威宇 |
11 | 合約代表人可以是計畫主持人嗎? | 合約代表人只能是校長,但會於合約中寫明計畫主持人。 | 產學組 | 陳威宇 |
12 | 合約可以只改系所的印嗎? | 只能是學校的校印。 | 產學組 | 陳威宇 |
13 | 我是校內專任教師,請問要如何將研發成果申請專利? |
1. 首先,根據專利法第七條第1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同條第4項「依第一項、前項之規定,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享有姓名表示權。」。因此本校之研發成果,其專利所有權人屬於國立中山大學、專任教師得享有姓名表示權。 |
產學組 | 施宇翔 |
六、除上述表格外,若本案已有公開發表的論文、期刊等,請一併告知並檢附資料,俾本處確認是否符合專利新穎性。 七、如認列為國科會計畫成果,請一併檢附計畫核定清單,以確認研究成果歸屬國立中山大學。 2. 校內審查機制: 一、「本校國科會計畫成果申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或「同意全額自費申請國內、外專利」,採取隨到隨審,收件後即委辦事務所查檢,評估是否適合申請專利;如專利查檢結果良好,本處即委請事務所撰稿。 二、「本校國科會計畫成果非全額自費申請中華民國新型/設計專利」、「國科會計畫成果且非全額自費申請國外專利」、「非國科會計畫成果(如農業部、純職務成果等)且非全額自費申請國內、外專利」在完成查檢後,需進一步提送本校技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才會繼續委辦。 ※根據本校「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專利申請案,由發明人或創作人檢附完整資料及填具相關表格提案申請。申請案經本大學技術審查委員會評審通過後,發明人或創作人應配合備妥必要之專利申請文件。」故本校半導體學院之專任教師,所提出之專利皆需先經技術審查委員會審議。 叁、後續專利費用如何負擔: 核銷時可以現金、結餘款、實驗室收入、執行中計畫業務費等經費報支。需留意成果與支用計畫是否具關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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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是專利申請的發明人,在申請過程當中,費用會如何分攤? | 1. 國科會成果申請台灣與各國(除中國外)之發明專利,國科會將針對專利申請、第1~3次答辯、相關IDS費用,負擔60%之費用。分攤之計算如下:![]() ※舉例: 如專利申請費用為12,000元、老師勾選30%之方案。 國科會分攤:12,000*60% = 7,200 校方分攤:12,000*28% = 3,360 老師負擔:12,000*12% = 1,440 故最後向老師請款之數額為1440元 |
產學組 | 施宇翔 |
2. 如為職務成果、產學合作成果、經濟部成果、農業部成果,或是國科會成果申請中國專利、台灣及各國(中國以外)之新型專利,國科會將不予補助。故費用分攤如下:![]() 3. 專利領證費用分攤: 一、國科會成果申請台灣與各國(除中國外)之發明專利,本校與國科會將針對領證與第一期年費(台灣第1~3年年費、美國第1~3.5年)共同補助,因此不須向老師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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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為職務成果、產學合作成果、經濟部成果、農業部成果,或是國科會成果申請中國專利、台灣及各國(中國以外)之新型專利,國科會將不予補助,由本校全額負擔領證與第一期年費(台灣第1~3年年費、美國第1~3.5年) | ||||
15 | 專利費用可以如何支付? | 申請程序中費用、維護年費,核銷時可以現金、結餘款、實驗室收入、執行中計畫業務費等經費報支,但仍需要留意成果與支用計畫是否具關連性。 | 產學組 | 施宇翔 |
16 | 專利費用與技術授權的授權金分配方式如何計算? |
1. 依照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施行要點」第七點規定「本校專利形式之研發成果,其推廣研發成果之權益收入在扣除應回饋資助機關部分後,依發明人或創作人選擇之申請費用分攤方案分配之」。 2. 依照同要點所附表格,試算分配如下: |
產學組 | 施宇翔 |
17 | 如何得知政府計畫或標案資訊? | 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每週定期提供政府招標資訊給相關領域之教師,請詳細閱讀各標案之「投標須知」,依照招標單位之規定,檢附投標所需文件、表單, 投標資料等請依校內程序完成用印,並請依限寄達。 | 產學組 | 林宛昀 |
18 | 如何與企業單位簽約或合作? | 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產學組隨時受理及協助老師就非政府機關(企業或法人)產學合作計畫之諮詢、媒合、協商、合約研擬及其他相關校內行政作業之辦理。 | 產學組 | 林宛昀 |
19 | 計畫簽約流程: | 備妥雙方合議之合約份數並經計畫主持人簽章,至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網頁下載並填妥下列表單,經系所主管、院長或單位主管同意後,向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提出申請計畫簽約。 1. 國立中山大學產學合作計畫資料表一份。(請至非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管理系統填寫並列印) 2. 國立中山大學產學合作計畫處理單一份。 3. 國立中山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執行同意書及利益揭露表兩份。 4. 敏感技術聲明表一份。 |
產學組 | 林宛昀 |
20 | 計畫請款流程: | 請填寫「國立中山大學產學合作計畫處理單」註明擬請撥之期數、金額,由計畫主持人簽章後送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辦理申請收據發函作業。 | 產學組 | 林宛昀 |
21 | 計畫需變更合約期限或檢送報告: | 請先填妥產學合作計畫處理單送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由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發函辦理前述事宜。 | 產學組 | 林宛昀 |
22 | 行政管理費如何計算? | 依「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管理費應編列計畫總經費之20%。若委託單位為政府機關,其對管理費之編列另有規定者;或委託單位為非政府機關且其管理費之編列受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依其規定之上限辦理。凡管理費提列未達 20%者,均需填寫「國立中山大學辦理產學合作計畫降提管理費申請表」。 | 產學組 | 林宛昀 |
23 | 計畫合約書是否有制式範本? | 有,請至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表單下載中下載相關檔案。若不確定須使用哪一種版本,可洽詢本組經理人。 | 產學組 | 林宛昀 |
24 | 管理費的用途是什麼? | 依「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管理費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編制內教師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及其他給與、行政支援人員加班費、以及辦理產學合作業務有績效之行政支援人員工作酬勞之支應。 (二)講座經費之支應。 (三)教師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之支應。 (四)出國旅費之支應。 (五)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全時租賃。 (六)新興工程之支應。 (七)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 (八)儀器設備之購置及維護等。 (九)對學校學術研究及教學發展有關事項之支援。 (十)其他對於激勵教師、研究人員、學生士氣及推動產學合作有關事項之支援。 |
產學組 | 林宛昀 |
25 | 計畫執行完畢若有剩餘款項,該怎麼辦? | 若該剩餘款項無須繳回委託單位,則至主計室填寫結案單,主計同仁會將該款項轉為結餘款。 | 產學組 | 林宛昀 |
26 | 計畫執行完畢要結案了,需要做什麼動作? | 在產學處無須針對計畫結案做任何處理。 | 產學組 | 林宛昀 |
智財組
No. | Question | Answer | 專責單位 | 聯絡窗口 |
1 | 技術授權的型態,非專屬授權、專屬授權和讓與? | 1. 非專屬授權 非專屬授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權授予多個被授權方使用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人可以同時授權多個公司或個人使用相同的專利技術。這意味著被授權方之間不會有排他性,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該專利。 特點: - 專利權人可以授權多個被授權方。 - 被授權方之間沒有排他性。 - 授權費用通常較低。 2. 專屬授權 專屬授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權授予某一特定被授權方,並承諾在授權期間內不再將該專利授予其他人。這意味著該被授權方在授權期間內擁有該專利的獨佔使用權。 特點: - 只有一個被授權方可以使用該專利。 - 專利權人無法再授權其他人使用該專利。 - 授權費用通常較高,因為被授權方獲得了獨佔權利。 3. 讓與 讓與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完全轉讓給另一方,這意味著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任何權利。讓與通常需要簽署正式的轉讓協議,並在專利局進行登記,以確保新的專利權人獲得合法的專利權。 特點: - 專利權人完全放棄對該專利的所有權利。 - 新的專利權人擁有所有的使用、授權和轉讓權利。 - 讓與通常涉及一次性支付的轉讓費用。 |
智財組 | 卓妤芸 |
2 | 懲罰性違約金定義? | 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在合約中約定的,當一方違反合約條款時,違約方需要支付給守約方的一種金錢賠償。這種違約金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補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還具有懲罰性,旨在對違約方施加壓力,促使其遵守合約。 懲罰性違約金的特點: 1. 懲罰性:與一般的賠償金不同,懲罰性違約金的金額通常高於實際損失,目的是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防止未來再次違約。 2. 事先約定:懲罰性違約金的金額和條件通常在合約簽訂時就已經明確約定,雙方在簽署合約時已同意這些條款。 3. 法律效力:在許多法律體系中,懲罰性違約金的有效性可能會受到限制,法院可能會對過高的懲罰性違約金進行調整,以確保其合理性。 4. 促進履約:懲罰性違約金的存在可以促使合約各方更嚴格地遵守合約條款,降低違約的風險。 |
智財組 | 卓妤芸 |
3 |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的概念及差異? | 1. 定義 發明人:發明人是指對某一專利技術的創造或發明有直接貢獻的人。這個人通常是提出創意、設計或開發該技術的個體。 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是指擁有該專利的法律權利的人或實體。專利權人可以是發明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或公司,這取決於專利的轉讓或授權情況。 2. 權利 發明人的權利: 發明人有權在專利申請中被列為發明人,並且通常有權獲得相應的認可。在某些情況下,發明人可能會獲得專利權的部分收益,尤其是在公司或機構內部發明的情況下。 專利權人的權利: 專利權人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包括使用、授權、轉讓和禁止他人使用該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可以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以保護其專利權益。 3. 角色與責任 發明人: 發明人通常負責技術的創新和開發,並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技術細節和說明。發明人不一定需要了解專利法或商業運作。 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負責管理專利的商業運作,包括授權、維護專利有效性和應對侵權行為。專利權人需要對專利的商業價值和法律責任有一定的瞭解。 |
智財組 | 卓妤芸 |
4 | 優先承買權之定義以及於專利權授權之應用案例? | 「優先承購權」或「優先承買權」,是指第三人根據合約或法律規定,面對財產轉讓情況時,有權根據預先約定的條件,優先購買該財產。換言之,當出賣人出售財產時,權利人有權以相同的條件優先購買該財產。 在專利權授權的應用中,優先承買權常見以下情境: 1.專利技術的授權:當專利持有人希望將其專利技術授權給其他公司時,授權合約中可以包含優先承買權的條款。這樣,如果專利持有人未來決定出售該專利,授權方將有權在其他潛在買家之前選擇購買該專利。 2.技術合作:在技術合作或聯盟中,合作夥伴可能會約定優先承買權,以確保在合作期間內,若一方希望出售其專利或技術,另一方可以優先考慮購買。 |
智財組 | 卓妤芸 |
5 | 著作權之權利歸屬? | 著作權的歸屬權利主要取決於創作的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一般而言,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自然人創作: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時自動歸屬於創作者。這意味著,無論作品是否註冊,創作者對其作品擁有著作權。 2. 僱傭關係中的創作:如果作品是在僱傭關係中創作的,著作權通常歸屬於僱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這種情況下,僱主擁有作品的使用權和經濟權利。 3. 委託創作:在某些情況下,作品是由委託人要求創作的。根據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可能會轉移給委託人,這通常需要在合約中明確規定。 4. 合夥或聯合創作:如果作品是由多位創作者共同創作的,則著作權通常會共同歸屬於所有創作者。這些創作者在使用作品時需要協商和達成一致。 5. 轉讓和授權:創作者可以通過書面協議將其著作權轉讓給他人,或授權他人使用其作品。轉讓和授權的條款應在合約中明確規定。 |
智財組 | 卓妤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