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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辦法修正】行政院修正「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辦法修正

 

發佈單位

行政院

發佈內容

修正「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收件截止時間

收件者

聯絡方式

承辦人

聯絡人:黃啟賢

電話:(02)77365846

Emailshien@mail.moe.gov.tw

備註


.公告內容
行政院通函中華民國10752日修正公布「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名稱並修正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二.修改法條
1.第7條、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經行政院於108429日以院臺衛字第1080011912號令自11071日施行。
2.
其餘由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之條文,經行政院同日同字號令定自10871日施行。

相關連結

法規連結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3

函文字號

依衛生福利部108327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383號函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2條規定辦理、臺衛字第1080011912B號函臺教技()字第108006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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