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修正】行政院修正「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辦法修正 |
發佈單位 |
行政院 |
發佈內容 |
修正「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收件截止時間 |
|
收件者 |
|
聯絡方式 |
|
承辦人 |
聯絡人:黃啟賢 電話:(02)77365846 Email:shien@mail.moe.gov.tw |
備註 |
二.修改法條
|
相關連結 |
法規連結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3
|
函文字號 |
依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27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383號函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2條規定辦理、臺衛字第1080011912B號函、臺教技(一)字第1080063372號
|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