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如下
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 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及「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辦理。
申請人應檢具近3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證明;惟新進教師到校第1年可免檢具講習證明。
本校專任教師、約聘教師、約聘研究人員(不含博士後研究人員)或擬聘任教師,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校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產學研究類)或產學研究績優教師之獎勵,本案獎勵金僅得擇一領取。
申請者三年內累計本校非政府(企業及法人)機關產學合作計畫經費佔實際參與教師總人數之排序前30%(含),其管理費收入(校統籌部分)達18萬元以上,且主持國科會各類計畫(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或發表論文(SCIE、SCI、SSCI 或 TSSCI)至少一件者。 |
申請者三年內累計本校政府機關產學合作經費佔實際參與教師總人數之排序前百分之三十(含),其管理費收入(校統籌部分)達十八萬元以上,且主持國科會各類計畫(含產 學合作研究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或發表論文(SCIE、SCI、SSCI 或 TSSCI)至少一 件者。 |
申請者三年內累計本校技術移轉收入佔實際參與教師總人 數之排序前百分之三十(含),且分配回饋金(學校分配部分)達十八萬元以上,且主持國科會各類計畫(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或發表論文(SCIE、SSCI、SCI、TSSCI)至少一件者。 |
如對前揭資訊有任何問題,可洽詢產學處王芊灃專案經理(分機:2652、2620/Email: janet@mail.nsysu.edu.tw )
法源依據: 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