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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公告】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 依教育部114年11月19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3595號函辦理公告。

  • 旨揭事項業經本部第2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通過,由本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以114年11月17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3068A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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