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依教育部114年11月19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3595號函辦理公告。
旨揭事項業經本部第2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通過,由本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以114年11月17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3068A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