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績效分配同意書(選填)
每件計畫共同主持人配分必須於計畫核定後 3 個月內,由所有主持人簽名確認個人貢獻,依比例分配計分,且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再變更分配比例。
本校之獎項榮譽、補助、升等、評鑑/免評鑑等項目計分將逕依本表辦理。
如欲拆分績效請填寫此表格,各計畫主持人簽名後,正本1份併同其他簽約建檔文件送產學處辦理。
計畫資料表:總計畫(各子計畫加總)及各子計畫均需填寫
執行同意書(含利益揭露表):總計畫及各子計畫均需填寫
降提管理費申請表:總計畫填寫(如管理費提列未達20%)
計畫處理單:總計畫填寫(用印及請款等事宜由總主持人統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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